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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达黎加领事馆双认证声明
发布更新时间:2019-06-14        浏览次数:21         返回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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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领事馆双认证的时间一般较长,为了不影响国外客人清关,尽快安排资料操作。在双认证问题上拿不准主意时,要多与客人沟通,因为客人比我们更熟悉他们本国海关的规定。

 

已经在外国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向我国驻外领事馆申办领事双认证?

  答:我国驻外领事馆不掌握国内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不便核实文书真伪,因此原则上不受理国内出具的公证/书或其他文书的双认证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正常程序补办双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双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馆的双认证手续。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驻华领事馆的领事双认证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领事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双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双认证,而后外国驻华领事馆再确认双认证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双认证对文书有何要求?

  答: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双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双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领事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领事馆的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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